风险社会视域下的犯罪控制:以湄公河惨案为例?
2012年11月
第39卷第6期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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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的犯罪控制
以湄公河惨案为例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风险社会基本原理的要义在于风险的管理和分配。在风险社会下,犯罪预防和控制也可以借鉴风
险社会的基本理论。根据对湄公河惨案的分析,对犯罪风险的防控应当从确认高危、多发犯罪、犯罪高发区域的
划定与应对、对常见被害人的预警与保护着手,使风险降低或重新分配,通过各种风险管理以促进国内外的经济
安全和营造一个平和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风险社会;犯罪控制;风险配置
中图分类号
D997.9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1001—4799(2012)06—0120—04
澜沧江——湄公河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被誉为“东方多瑙河”。在2011年
10月5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湄公河流域地处毒品泛滥的金三角地区,各种势力错综复杂,
各类犯罪层出不穷,一直是犯罪多发区域。如何在此区域抑制和控制犯罪的恐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层面必
须面对的问题。对于犯罪的控制和治理而言,笔者将以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为视角,对此问题予以解答。
、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犯罪现象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风险社会”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乌
尔里希·贝克提出,他认为,“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
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是“全球性风险”而非“个人风险”显然,贝克所强调的风险是指“现代化”
风险,本质上是指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又带来了“技术风险”或“制度风险”。简
单地说,风险社会是对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由其自身系统所制造的风险状况的一种概称。“风险社会”并
非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与传统的社会形态相比,它的独特之处在于随着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技术风
险,比如电子病毒、核辐射、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等,其中,除去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风险以外,“政
治社会风险与经济风险等制度风险也是风险结构的组成部分”l2】。风险社会的最主要特征是不确定性的
与日俱增,是社会结构制度更加复杂化,并导致民众的不安全感日益增加l3_。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启示
是: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风险是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无法消灭而只能被管理。当今社会相对
于过去传统社会而言,除去某些技术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风险以外,其他风险与过去传统社会相差
无几。那么为什么当今社会对于风险格外重视呢?主要是由于人们的认识与感知、文化与体制、媒体传
播、自身心理与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的
41。目前的风险与过去相比客观上基本相等,当今“风险”之所以感
受明显与现今社会人们的主观因素或感知因素有关。笔者认为,风险是否产生、是否激化并为人们所重
视并采取预防、抑制,归根结底与对风险的统计密切相关。虽然风险的产生无时不在,但一些极少发生的
风险基本可以忽略,尽管其产生的后果很严重——比如陨石坠落地球时产生的撞击风险。我们所关注的
风险是具有一定发生概率的风险,只有发生概率达到一定要求,风险才为我们所关注和关心,正因为如
此,本人认为风险与统计相关。现代风险一直具有越来越可计算、被认知,并能通过数学公式和科学的进
步加以控制的特点。“数字的优势被看做是一个描述性的媒介”_5_。统计与精算则成为研究犯罪控制策略
不可或缺的技术。我们可以通过统计或精算对有规律的、经常发生于整个社会的犯罪发生模式和频率进
行了解,并对其进行预测或预防。
收稿日期
2011—12—30
作者简介
杨柳(1979一),男,湖南湘潭人,东南大学法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湖北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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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风险社会视域下的犯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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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是对于当下社会技术风险增加、风险感受加剧、风险控制更难的一种反思和界定。笔者并
不认同“风险社会已经来临”这种判断,“风险社会”判断是学者对技术高度发达社会的一种价值判断,带
有浓厚的主观色彩而非客观真实反映。但是,风险社会没有来临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存在风险,风险一直
存在并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如何管理风险才是“风险社会”概念所带来的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犯罪行为
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可以称为无被害人犯罪,比如聚众淫乱罪,此类犯罪没有被害人或者无法界定
被害人因而被称为无被害人犯罪。对于此类犯罪,因为没有被害人,所以防控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代表
国家的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从制定、实施相关法规、完善社会治理、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承担该类犯罪的
防控责任。另一类犯罪称为有被害人犯罪,刑法中绝大数犯罪都属于此种类型,比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等都可以确定明确的被害人。
二、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犯罪原因
诸如刑法一类的犯罪风险控制法规在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问对风险进行了制度性的分配,对于被害人
而言,自身的行为不仅仅对犯罪人定罪量刑产生影响,同时亦对自身遭受被侵害几率有着重要影响。在
湄公河流域中,中国船只和船员是被侵害的主要对象,这与犯罪人相关,也与被害人的自身因素密切相
关。因此,被害人自身的因素在犯罪控制与治理中不可忽视。
1.潜在犯罪人众多。应对恐怖犯罪风险的措施之一是对高发高危的犯罪进行统计和关注,统计高
危、高发犯罪可以对该类犯罪进行预警和防控。犯罪学中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
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人。传统的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模式在于研究犯罪现象,分析犯罪
犯罪原因,最后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而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对于高危险的犯罪者的类型,所关心的不是
个别犯罪者内在的犯罪动机或是原因,而是关注如何以外在的制度设计,干扰阻止这些有高度犯罪风险
的类型进行犯罪行为。具体到湄公河流域,不难发现湄公河沿岸和金三角地区除了金三角的毒品犯罪分
子以外,还有诸多的武装组织,仅缅甸一侧就有政府军、勐拉同盟军、佤邦联合军、掸邦南部军及各种与
政府关 系密切的地方民团 ,还有后来老挝和泰 国方面崛起 的赌场武装势力。由于这些武装力量都可以轻
易涉足湄公河流域 ,因此都可以对航船安全造成影响。
2.犯罪 区域 的特殊 。通过风险统计 锁定 可能的“犯 罪高危 区域 ”,然后 在这一地区实行治安强化治
理 ,可 以更加有效地降低犯罪发生的风险。国(边 )境地区系走私 、贩毒 、抢劫 、偷渡等犯罪活动的频繁之
地。至于地处几 国的夹缝问 ,却并无特别 固定的紧密行政控制的特殊地带 ,亦即所谓 的“三不管”地带 ,更
是犯罪者聚集 、隐匿和窝赃的乐 园。发生于湄公河 上的“10 ·5”惨案 ,在地域上恰恰归属于大“金三角”的
范畴。作为世 界知名 的“无政府地带 ”,同时又作为一条黄金水道 ,湄公河流域早 已成为滋生各种复杂犯
罪活动的温床 。据 中国西双版纳州官方数据显示 ,自2011 年 以来 ,湄公河金三角河域货船遭遇劫持案有
近 50 起 。不仅是在 湄公河上被抢 ,许多中国船只甚至在泰国、缅甸码头靠岸时也不断遭遇“收保护费”的
当地人 ,此前每次遭遇抢劫后船员们 都向中国的海事 、边 防和公安多个部门反 映 ,但后者似乎一直没有
采取有效行动 ,致使情况变得越来越糟 。以至于很多船员慢慢 习惯了湄公河上的劫掠 。值得注意的是 ,始
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 中国的官员 、学者针对湄公河航运 的各种资料 、报告 中 ,对其 国际航运开发的社
会 、经济和政治重要战略意义被极度渲染 ,却几乎没有提及到下游 国家尤其是缅甸及金三角地区的政
治 、军事风险因素 ,也很少提及对这些地方毒 品及武装泛滥 的应对措施 。甚至是在 中国船只 、船员遭遇麻
烦后 ,中国政府方面也缺乏提供有效帮助的经验与能力 。
3.风险诱 因凸显 。在湄公 河案件发生 以后 ,根据 《南方周末 》记者 的调查 ,发现惨案 的发生与此流域
的“金木棉 ”赌场有关 。金木棉赌场位于老挝金木棉特 区,特区行政长官 由一名叫赵伟 的中国人担任 。赵
伟同时是香港金木棉集 团公 司董事长 ,从老挝 当局获得授权开发金木棉经济特区。其旗下 的金木棉赌场
于 2009 年 9 月开张 ,迅速吸引金三角地 区及来 自中国的大量游客 ,对地处 同一流域位于缅甸境 内的赌
博业带来巨大冲击 。金木棉在博彩走私领域强势崛起并打破势力均衡 ,各利益集 团矛盾激化 ,中国船只
则被殃及池鱼 。命案之前 ,中国船员就 已置身交火地带 。命案背后 ,金三角地 区赌博业竞争冲突的深层阴
影 隐现。在“金木棉”赌场开设以前 ,针对 中国运输船只的劫掠行为较少。在其 开设之后 ,劫掠行为大幅上

升 ,特别是与“金木棉 ”赌场有关 的运输船 只和船员成为重点侵害对象 ,此疑为与“金木棉 ”赌场打破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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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角地区赌场利益平衡并进而引发利益纠纷有关 。据此可知 ,与“金木棉”赌场有业务往来同时又是
被害对象 的核心特征 ,这也决定 了它在湄公河遭受被害风险的必然性 。
三、犯罪风险控制之对策
以风 险社会基本理论来治理犯罪 ,应建立在对犯罪精确统计的基础上 ,分别从 国家、犯罪人与被害
人三方开展犯罪风险治理。具体而言 ,应 当从高危险的犯罪者 、高危被害者 、高犯罪发生率之时问与地点
以及易为犯罪者所利用 的工具等方面进行风 险控制 ,刑事政策的趋势便是在密集监控与保护这些高危
险类型 ,以阻断犯罪机会的方式来预防犯罪 ,增进社会 的安全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 的犯罪控制技术 中,犯
罪者与被害人的个别性并不重要 ,重要 的是藉 由统计与精算的方式 ,辨认何为高危险的犯罪者与被害类
型 ,何为经常发生犯罪的时间与地点 ,以及何 为可能会被利用之工具 。而犯罪控制的重点便是对这些统
计上高危险类型 、地点 、时间 、行为工具进行监控与干预 ,使风险降低或是风险重新分配 ,透过各种风险
管理措施 ,最终 目的在于增进社会大众 的安全¨7_。因此 ,对于湄公河领域而言 ,分析该领域犯罪人 、被害
人 、案件类型与基本特征 、犯罪工具 以及多发时间是治理该领域犯罪的基本前提 。基于上述湄公河惨案诱
因分析 ,借助风险控制和分配的基本理论 ,笔者认为 ,对犯罪风险控制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1.对多发犯罪和高危犯罪人 的锁定。一方面 ,对多发犯罪的关注 。如上所述 ,在 湄公河流域 ,针对 中
国船 只尤其是与金木棉赌场有业务往来的船 只进行劫掠是常见多发犯罪 ,如何避免此类犯罪发生是 湄
公河领域犯罪控制的重要方面。因此 ,对于在此领域航行 的中国船只和船员 ,特别是涉及 当地赌场利益
的中国船 只应当保持足够的被害警惕此种原理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另一方面 ,对高危犯罪人 的
重视 ,对犯罪人的治理始终是犯罪预防最重要的方 面。针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而言 ,其潜在的犯罪人也具
有较为显著的特征 ,因而应 当予以高度重视 。在湄公河流域 ,以毒品犯罪作为生存基础的各类型犯罪组
织是该领域的主要犯罪人 ,糯康就是其 主要代表。因此 ,打击毒品犯罪组织应当成为控制该地 区犯罪人
的主要措施。此外 ,在外来人 口集 聚之地 ,外来人 口犯罪数量一般远超本地人 口;在矿 区,以矿产资源为
核心的犯罪是主要犯 罪 ,其主要犯罪人 为与矿产相连 的关系人 ,特别可能存在涉黑犯罪 ;在建筑行业领
域 ,建筑管理和规划部 门是职务犯罪发生 的高危领域等等。由是可知 ,在某个特定的领域 ,特定犯罪 的潜
在犯罪人具有显著 的特征和一般规律 ,可 以事前予以总结并进行防范。
2.对犯罪高发区域的管制 。根据犯罪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对于高发犯罪 区域的管制主要
有如下几种 :第一 ,对该多发犯罪区域完全管制 ,使犯罪无法发生 。例如对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现象的管制
最直接 的办法就是取缔该娱乐场所 ,消除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事实上 ,湄公河惨案发生 以后 ,我 国
政府主管部门封闭了港 口,禁止我国船只在该水域航行 即是此种方式的运用。该方式虽然一劳永逸地杜
绝 了针对我国船只的犯罪 ,但 同时断绝了以该水域航运收人为生 的船员 的生活来源 ,故而此种措施乃权
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 。第二 ,对该高发犯罪 区域加强监管 ,此措施为第一种措施 的变通。在中国政府封闭
港 口不久 ,2011 年 11 月 26 日,中老缅泰 四国在北京举行 的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 ,
宣布于 12 月 15 日之前在 中国举行 四国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 ,确保于大湄公河次 区域经济合作领导
人会议 召开前恢复通航 ,成立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 ,建立 四国主管部 门湄公河联合巡逻
执法 24 小 时联络渠道。显然 ,武装巡逻是对湄公河流域针对船只和船员犯罪加强 防控的体现。相对第一
种措施而言 ,加强管制属于“管而不死”的措施 ,既强调了对犯罪发生的预 防,又保证 了湄公河流域的航
运 ,两全其美。这种措施在 日常犯罪控制中较多运用并值得提倡 。第三 ,对犯罪工具管制 以减少犯罪的发
生。根据相关统计资料 ,湄公河流域 内的犯罪主要是以抢劫 、绑架 、勒赎 为主要犯罪形式 。对于该类犯罪
而言 ,船只和枪械是必需工具 。因此该水域各 国首先应当对本 国的在该水域航行的船 只进行严格管理 ,
对于船只和船主进行严格登记 ,减少犯罪所能利用的船只 ;其次 ,各 国应加强枪支的管理 ,老缅泰等 国政
局不稳 、枪支管理较为混乱 、各种武装力量混战是导致该地区犯罪高发 的重要诱 因。针对一般犯罪而言 ,
对于枪械、管制刀具 、无证车辆等工具 的管理也是降低犯罪风险的重要方式。第 四,确认犯罪高发 的时间
并采取相应措施也是 降低犯罪风险的有效方式 。对船员 和船只的犯罪一般是以被害船只出现为犯罪时
间 ,因而难以统计犯罪高发 的确切时点。当然 ,便于伪装和掩护的天气 比如黑夜 、浓雾和暴雨等天气是作
案的较好时机 ,该类时间应 当减少通航 。对 于其他犯罪而言 ,重大节 日、庆典 日或者其他特别具有纪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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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时刻是犯罪多发时问。从犯罪 的影响来说 ,在重要节假 日犯罪活动造成 的危害后和社会影 响更大 。
对重点节 日的犯罪预防应当较平 日更加严格 ,这也是我国在诸如 国庆长假 、春节等重要节 日加强警力部
署 、出勤频率 、巡逻力度等的重要原因。
3.对高风险被 害人 的保护 。对 于被害人 的风险管理 ,则是透过 降低被 害的机会 ,来达到犯罪控制的
目的。在近年来新 自由主义 的氛 围下 ,风 险管理 的责任被转移到个人身上 ,避免被害的资讯如 同如何避
免疾病的资讯被大量 的提供 ,目的在于期待潜在被害人依据相关资讯 以避免被害 的发生。这主要表现为
两个方面 :
方面 ,相关部 门应该通过新 闻媒体或其他资讯方式对被 害人进行事先预警 。事先预警 的逻辑 ,是
要每个人借助警告或增加安全措施 ,从而够事先处理风险。特别是在当今社会 ,充满了不确定性 ,且处理
危机 的方式越来越多 ,因而根据事先预警原则 ,就是要从避免能够造成 风险的阶段开始 ,直到建立起安
全机制为止 的事先预 防措施【 】4。从 国家和政府角度而言 ,在犯罪高发的区域应 当大力宣传犯罪 的危害 ,
大力提高普通 民众 预防意识和预防技能 ,做到民众能够对相关犯罪保持足够的警惕 ,当犯罪发生时能够
有效疏散和逃生 ,尽量减少犯罪的伤亡 。在“10 · 5”惨案发生 以前 ,在 湄公河流域针对 中国船员的劫掠行
为就 已经多次发生 ,相关部 门也作 了这方面的统计 ,据此我们不难发现在湄公河流域作业的中国船员属
于统计学上的被害高风险者 ,然而相关部 门并未能进行有效事先预警 以致惨案最终发生 。对 于大多数犯
罪而言 ,事先 的有效预警可 以避免犯罪 的发生 ,这是 以被害人为核心 ,从 国家和社会 角度来降低 被害风
险的方式。
另一方 面 ,降低被害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被害人 自我保护 。当犯罪发生时 ,被 害人是 当事人并且
直接面对犯罪的侵 害,提高被害人的防卫能力能够有效减少侵 害乃至抑制犯罪发生。一是被害人应当加
强 自我防范意识和防卫措施 。例如在湄公河水域 ,途经该地 的船只和人员应当提高警惕 ,防范于未然 。船
只和船员应 当配备相应的武器装备 以提高 自卫能力从而对犯罪分子保持足够的威慑 ;二是 当 自我防卫
能力不足 以对抗 时 ,被害人可 以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安全服务 。对 于有预谋有准备 的暴力犯罪而
言 ,个人 的防卫力量 总是有限的 ,因此高危人 群购买安全服务是 自我 防卫 的有效途径 。例如很 多重要人
员配备贴身保镖就是该种预防方式的体现 。当然 ,安全服务的购买 只能是极少部分人才能享受 ,对 于绝
大数普通人而言 ,辅助 防卫措施仍然是需要政府和国家来完成 。
四 、结语
本文 以湄公河案件为例 ,借助风险防范和分配 的基本原理来分析犯罪 的治理 ,以期为犯罪控制提供
个可供借鉴 的新 视角。应当引起重视的是 ,控制风险的措施本身可能就是制造风 险的措施 ,对犯罪控
制而言同样如此。比如针对恐怖犯罪 ,严厉打击是重要的应对措施 ,但 对恐怖犯罪 的严厉制裁可能会激
起更激烈乃至更多 的恐怖犯罪。由此看来 ,无论社会风险防范还是犯罪风险控制并不意味着管制措施越
多越好 ,也并非越严厉越好— — 我国逐渐淡 出运动式的“严打”就是 明证 。笔者认为 ,跳出运动式犯罪控
制的刚柔轮 回,借 助风险管理与分配原理 ,在精确统计 的基础之上 ,着 眼于对犯罪人的控制 、犯罪工具与
地点的管制 、被害人诱因的抑制或许才是犯罪控制 的长远之道。
【参 考 文 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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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玫 .风险社会 下的反恐 战争 lJ 1.月旦法学 杂志 ,2005,(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