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临桂三商家因虚假广告被立案调查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叶明 廖菊)“独家销售全市最便宜秋季服装”、“最先进技术和传统工艺结合的典型优质食品”……今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原来常见的自卖自夸的广告词被认定为禁止使用的违法用语。10月9日,记者从临桂工商局获悉,临桂三商家因涉嫌上述虚假广告被立案处理。
据悉,在这三个商家中,临桂灵溪食品厂因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有“最先进技术和传统工艺结合的典型优质食品”文字、临桂佳丽服装店在其店内外促销广告中使用了“独家销售全市最便宜秋季服装”文字被立案调查,而临桂湖湘酒厂则因在其生产的米酒的酒瓶上使用了“中华老工艺”也被立案调查。
临桂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灵溪食品厂、佳丽服装店的负责人均认为自己的广告中并没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没有违法,工商执法人员却指出,1997年8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最高级、最佳绝对化用语范畴,因此“最先进技术”“典型”“独家”“最便宜”也属绝对化用语,显然违法。
而让湖湘酒厂负责人不解的是,“中华老工艺”也属最高级用语吗?工商执法人员解答,其一,“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其二,我国传统工艺分类中传统饮食加工工艺中没有酿酒工艺;其三,酒厂没有传承的酿酒历史;其四,其“中华老工艺”标志、字样与商务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标志、字样相似,有傍名之嫌。因此湖湘酒厂自称“中华老工艺”的行为涉嫌违反新《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在了解了新法之后,三商家最终不再有异议。经查明三商家的违法广告是9月1日前制作的,临桂工商局决定予以惩戒教育,并限期改正。10月9日,三商家表示要以此为戒,避免再触“红线”。
针对以上案件,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新《广告法》虽然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对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解释,这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凡是带有“最/第一/独/极/首/顶”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或极限化用语。他说,新广告法中规定,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这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那么,极限用语究竟包括哪些呢?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文字、法律专家的意见归纳出部分有关违禁的极限用语,看看你知道多少呢?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仅此一次、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网独家、××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行业)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国际品质(牌)。
与“品牌”有关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确。
























